太原经济适用房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
市民董女士于2007年购买了太原市某知名小区的房子,当时没有找房产中介,直接是朋友介绍后,找到原房东私底下就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
董女士说:“由于小区的情况特殊,当时还没有办下房产证,原房东就把他的购房合同给了我。我现在手里就有原房东的购房合同以及私底下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现在太原市开始不动产清零行动了,我所在的小区也开始要办证了。我咨询了朋友,我所购买的房子属于经济适用房,不能过户。我想咨询一下,经济适用房能过户吗?如何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
记者从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是指我省开展的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该工作要求到2022年底,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费用的房屋要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登记确权颁证清零,并建立长效机制。董女士购买的二手房其土地性质为协议划拨,属于太原市的经济适用房。目前,太原经济适用房现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所以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原先的相关文件已失效,而新的文件尚未出台,市场交易还没有依据。
那么,以往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市民是如何过户呢?
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以前的政策,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可以这样来算:例如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原购价4000元/平方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方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如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对于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方面,经济适用房办理产权证的流程与普通商品房的流程是一样的,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表示,类似董女士的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所购买的房子当时属于无产权状态,很容易产生纠纷。很多人购买房屋的时候,没有注意房屋的产权问题,这就导致日后发生了很大的争议,实际上现实生活当中确实存在着很多产权不完整的情况,购买房屋的时候,私底下所签订的房屋过户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没有产权的话,自然会发生争议。
本报记者秦昕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xw/chnl399/202110/t20211028_276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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