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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难题 办实事 省自然资源厅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发布时间:2021-10-29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部署,聚焦群众建房规划选址难、保障用地难、建房落地难等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办事程序、推进信息化运用,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规范农村建房行为。

  

  

  

  强化规划引领


  针对村庄规划存在“两规”融合不够、规划覆盖不全、实用性不强等突出问题,我省将“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前作为过渡期,创新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方式。引导乡村建设优先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符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要素管控要求,在25度以下相对集中连片达1公顷以上、未利用地和灌木林地占比高,以及道路、水电、气讯等基础设施条件好,周边农用地劳作距离适宜等区域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和农村集中建房范围,引导新增宅基地相对集中布局。

  

  保障建房用地

  针对村民建房用地保障难问题,实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单列管理,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年度内实报实销;指标保障不足的,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下放到县级审批。村民住宅建房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一般预算,统筹安排解决,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村民收取。


  


  完善政策制度

  针对部门职能不明确,审批程序繁琐、时间长、材料多等问题,出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将审批权限直接下放到乡(镇),实行“一窗”受理、多部门联审联办,实地选址5个工作日内完成、村级组织公示5日、乡(镇)审批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村民申请建房的条件、面积、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优化,我省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只需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大幅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推进信息化应用

  针对宅基地规划选址专业性强、乡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薄弱、缺乏专业测绘人员和测绘经费等落地难的实际困难,省自然资源厅有效利用“一张图”数据信息,自主研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报审批系统,涵盖了村民建房申请、实地选址、村级组织公示、选定图集或提供设计方案、乡(镇)审核、农用地转用审批等流程。通过系统,可以帮助基层快速了解所选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划管控要求、快速绘制宗地图、掌握拟选址现状用地情况和加快办理农转用手续,推动村民建房落地,目前系统在部分市(县)进行试运行后,再在全省推广应用。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xwzx/xwdt/202110/t20211028_71397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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