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十个强化”助力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的重大使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等精神,省自然资源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两统一”职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翻箱倒柜、和盘托出,研究制定了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若干措施,从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土地资源要素支撑、耕地资源保护利用、增减挂钩政策运用、农村资源资产盘活、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惠民、数字乡村建设、乡村振兴定点帮扶10个方面,制定25条具体支持措施,不遗余力助力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
一是加快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安排,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二是加快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科学布局农业、生态、建设等功能空间。综合考虑巩固“3+1”脱贫攻坚成果要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零星分散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空间。规划成果采用“一图一表一说明”简易表达,让老百姓看得懂、可执行。三是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管理,经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不得随意修改,推动建立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由市、县统筹为每个乡镇遴选配备1名规划师,强化乡村规划技术服务保障。
强化土地资源要素支撑
一是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统筹用好国家每年安排每县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二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增量安排与存量消化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收或征收后无实际项目的,撤销原批准文件,释放建设用地规模,在新编国土空间规划中重新布局。重大项目用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存量争取更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三是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使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所需建设用地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四是保障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省级以上重点重大旅游产业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安排,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鼓励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等农用地发展景观农业、观光采摘业等业态,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发展休闲农(牧、渔)园、森林康养、生态体验、特色动植物观赏等业态。五是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一户一宅”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村民住宅建设合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据实核销。协同指导乡镇承接好宅基地审批权,实行“一窗”受理、多部门联审联办。六是指导做好建设用地报批,66个脱贫县的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不突破预留5%机动指标的零星分散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旅游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按权限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强化耕地资源保护利用
一是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二是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鼓励引入社会资本统筹实施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等项目,所产生的耕地经核定后可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增强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能力,富余的新增耕地指标可在省域内调剂,产粮大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增耕地指标可优先安排流转。
强化增减挂钩政策运用
一是统筹增减挂钩计划安排和节余指标使用。合理确定实施规模,指标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规模。经营性用地(房地产开发类用地)应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经营性用地必须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工业用地一般不安排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二是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增减挂钩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收益及时返还项目区农村,足额支付农民安置补偿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在做好农民安置补偿前提下,及时拆旧复垦,按时验收备案,确保复垦到位、质量过硬,产生的节余指标真实有效。三是统筹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在新的东西部协作框架下,支持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所得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四是调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调剂资金结算方式。调剂资金的基准价格部分,由指标调剂双方直接办理资金支付。调剂资金的增收部分,由指标调入方财政部门将资金上缴省级财政,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后,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增收资金统筹用于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强化农村资源资产盘活
一是加快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不同历史阶段和取得宅基地时间,相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移交,拓展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功能,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协同探索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二是支持农村闲置低效房地资源盘活利用。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在兼顾传统村落保护与适度开发利用的前提下,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乡村旅游。三是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新路径。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所在行政村产业发展和村庄建设需求,支持脱贫县先行稳妥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法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强化农村生态保护修复
一是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优先安排脱贫地区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允许利用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复垦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二是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支持积极性高、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农用地综合整治。积极探索土地置换调整方式,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腾退的农村建设用地优先用于项目所在村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发展乡村产业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建立健全“点面双控”防范机制。加快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向脱贫地区倾斜;在安排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脱贫困群众,通过补助经费直接增加收入。持续实行“厅级干部包片、处级干部包县”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基层技术保障服务。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全覆盖开展避险演练,增强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严格应急值守,强化预警预报,临灾组织避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强化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惠民
一是加强地质调查和成果应用。优先在脱贫地区安排开展地质调查,在毕节试验区开展优势矿产资源大普查;支持利用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发展科普、研学、探险等地学旅游产业。深化耕地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成果应用,充分利用富硒、富锗特色耕地资源,大力发展富硒、富锗特色农产品,培育打造富硒茶、米等一批了富硒农产品品牌,助推“黔货出山”。二是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助力乡村振兴。围绕十大工业产业发展需求,支持脱贫地区开展清洁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整优化砂石土矿山布局,结合资源禀赋情况、运输服务半径和市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乡镇开采砂石土矿山数量。推进“净矿”出让,鼓励村集体及村民以土地使用权、资金、资产、劳动、技能等多种形式入股矿产资源开发,让矿区群众共享开发收益。

强化数字乡村建设支持
聚集数字乡村建设需求和乡村振兴需要,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加强遥感影像统筹,开展多尺度、多时相、多类型遥感影像统一获取与生产,免费提供现有遥感影像、数字地形图、专题地图等地理信息成果,增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乡村振兴保障能力。推进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开发利用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自然资源数据共享应用,涉密成果按有关管理规定提供使用,大力支持数字乡村建设,服务数字乡村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社会化,推动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助力打造乡村振兴新动能和新引擎。
强化乡村振兴定点帮扶
继续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作队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履行“一宣六帮”工作职责,用好驻村工作“八法”,严格按“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动态监测帮扶,落实自然资源行业扶贫政策举措。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xwzx/xwdt/202111/t20211103_71525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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