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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11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向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开展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工作、开展规划评估工作 、严格“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严格驻村规划师工作管理 、强化规划批后监管及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通知》强调,村庄分类和布局是组织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自下而上原则,结合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工作。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发展现状、人口变化、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等,准确把握村庄特征和发展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村庄分类和布局,作为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要注重统筹城乡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参照《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中集聚发展类、整治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和暂不分类等村庄划分类型,以行政村为分类对象,完成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工作;在已开展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以自然村寨为对象,进一步细化完善村庄类型。

  


《通知》要求,各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突出村民主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采纳回应村民合理诉求;充分利用“三调”基础数据成果,统一规划底图底数;严格落实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约束性管控界线;科学预测村庄人口和用地规模,统筹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合理确定村庄用地布局;注重盘活存量用地,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尽可能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建筑等资源解决村庄发展需求;要因村施策、按需预留,确有建设用地需求的,可预留不超过5%的村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重点用于保障和支持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强化村庄风貌引导,注重把握村庄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相互协调,体现乡村原真性,塑造村庄特色风貌;制定近期实施项目时,要秉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整合、集中资源,重点解决农村人居环境、产业发展和设施短板等问题。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xwzx/xwdt/202111/t20211109_71595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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