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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国土空间规划行业)推荐工作开始了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国土空间规划行业)推荐工作开始了

  2021-11-10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国土空间规划行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1〕1997号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有关要求,按照《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自然资党发〔2018〕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自然资党发〔2019〕2号,以下简称2号文)和《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然资党发〔2020〕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要求,面向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相关高校及规划设计、研究机构,推荐遴选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面向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规划)工作的一线科研、设计人员,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人才评价导向,以解决国土空间规划行业重大理论问题、实践难题和技术方法的创新贡献作为首要遴选标准,注重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有机结合,遴选集聚一批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和青年科技人才。遴选过程坚持畅通渠道、公平公正、严格守纪,保障入选人才质量水平。

  二、推荐范围和名额

  本次推荐的范围为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单位,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坚持在一线开展教学、科研和规划设计的人员。已入选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梯队人才,不纳入本次推荐范围。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在地高校和科研单位、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及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单位的推荐。每个用人单位可申报1名科技领军人才,1个创新团队和2名青年科技人才,由推荐单位审核把关后统一推荐。不受理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送的推荐材料。

  三、申报人员资格

  具有中国国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科学精神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坚持在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从事科研、设计一线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等方面创新成果明显、取得实效、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研人员和团队可申报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

  (一)申报科技领军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1.创新能力强,在攻克制约国土空间规划行业进步的基础前沿难题和关键技术方面,创新理论、技术方法和装备,取得显著成效。

  2.在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取得高水平、代表性成果,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同。

  3.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重视人才梯队建设。

  4.科技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应重点推荐支撑自然资源“两统一”和“多规合一”等核心职责落实,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实施部重大工程和业务项目等方面创新成果明显、取得实效、业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人才。

  (二)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的条件

  1.团队研发能力强,长期坚持攻关研究,整体创新业绩突出。

  2.创建的科技创新平台目标明确,科研成果、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团队建设良好,研发活跃、管理规范、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能力。

  4.团队年龄结构合理,老中青结合,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不少于1/3;团队主要学科负责的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至少有1名青年科研人员),且相对稳定。

  5.科技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应达到申报科技领军人才具备的条件,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应重点推荐支撑自然资源“两统一”和“多规合一”等核心职责落实,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实施部重大工程和业务项目等方面创新成果明显、取得实效、业绩突出的研发团队。

  (三)申报青年科技人才应达到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拟开展的科学研究具有较好的创新性。

  2.长期工作在业务一线,有一定的创新业绩,业务能力获得用人单位认可。

  3.青年科技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应重点推荐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部重大工程和业务项目的一线骨干,特别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科研或设计中,得到同行专家或业务司局认可的青年科技人才。 四、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动员部署,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团队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和团队请于2021年11月11日后登录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c.mnr.gov.cn),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推荐单位审查。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后再填报。

  (三)申报人(团队)所在单位人事及纪检监察部门对申报人(团队)的学术道德、思想品德和推荐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提供书面意见,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或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团队)相关申报材料采取专家会审或集体研究方式,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团队)。

  (四)推荐的最终人选均应在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作为最终推荐人选(团队)。

  (五)符合条件的最终推荐人选(团队)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系统中按程序提交。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系统打印的申报书、附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由推荐单位统一以公文形式(附推荐名单)报送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系统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纸质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

  (六)科技人才工程评选过程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严禁任何形式的请托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申报人(团队)撤销所评人才称号、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给予相关专家取消专家资格等处罚。

  (七)部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资格审查、同行评审及综合评议工作,并对综合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符合31号文直接入列条件的科技人才可不参加评审,直接入列相应梯队。遴选结果报部审定后公开发布。各单位据此按照2号文、64号文落实激励措施和科研支持政策。

  (八)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申报受理、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等具体事务;部信息中心负责运维科技人才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五、咨询与联系

  (一)申报咨询

  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李  楠  (010)66557949  胡利哲  (010)66557950

  部科技发展司        徐  浩  (010)66558427

  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周  娜  (010)66558146

  (二)申报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部信息中心          吴孔逸  (010)63882466

  (三)材料报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521房间 李楠(收) 

  邮编:10086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ghzyj.sh.gov.cn/hyxw/20211117/c66b50b7e6fd4c8fb4d86181b7924d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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