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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滨州段)项目占用山东麻大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25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滨州段)项目占用山东麻大湖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滨自然资规呈〔2021〕3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滨州段)项目占用山东麻大湖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经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水利局《关于滨州市小清河防洪治理二期工程(滨州段)初步设计报告(代可研)及概算的批复》(滨发改审批〔2021〕2号)同意建设。工程占用山东麻大湖国家湿地公园面积2.67公顷(其中占用湿地公园内湿地面积2.5642公顷),分别涉及宣教展示区0.51公顷、合理利用区1.21公顷、管理服务区0.9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沿环湖道路北侧新修围堤及堤顶设管理道路约2.325千米、新建义和分洪闸1座、新建排水涵闸5座等。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11/t20211124_3780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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