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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厅六举措力保灾后重建用地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来源:2021-11-24 中国自然资源报

  (记者 郭锋 张舰)今年国庆节期间,山西遭遇持续强降雨天气,给多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全省进入灾后恢复重建关键阶段的需要,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用地指标、规划选址、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6个方面明确支持政策,力保用地需求。

  一是用地计划指标足额保障。优先足额保障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部由省级统筹调剂解决;足额保障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和集中安置住房用地,所需计划指标单列,单独组卷报批,年度内实报实销。

  二是简化规划管控审查。在不占压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原有关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灾后重建项目可视为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县级政府出具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清单或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承诺后,按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依规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三是保障抢险救灾紧急用地。对因近期持续强降雨造成的防汛抢险设施和医疗、卫生防疫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使用结束后及时恢复土地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

  四是及时提供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用地。对因灾急需建设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的,可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用地的,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做好征地补偿安置。

  五是强化增减挂钩支持政策。对因灾需要易地重建的村庄和工矿企业,鼓励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保障重建用地。可边建设边申报,并在6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善报批手续;允许先建后拆,3年内完成拆旧区复垦任务,归还周转指标。

  六是实施特殊供地政策。原址重建的受灾工业项目,在不改变土地原用途前提下,提高项目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已出让的工业用地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企业因灾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的,经出让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并免收相应的利息和滞纳金。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swcz/146233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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