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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易地扶贫搬迁不动产发证 让群众得脱贫搬得出住得稳

发布时间:2021-11-3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立足自身职责,主动提高政治站位,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下沉身子靠前工作,多渠道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真正实现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工作目标。

  一是多点发力、稳步推进,让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有依靠”。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县局专门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抽调政策法规科、确权登记科、空间规划科、土地收储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业务部门骨干,深入研究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挂钩包抓职责,针对全县2个易地扶贫搬迁乡镇9个安置区,工作专班对照工作任务,安排专人对接乡镇政府、村委会,通过实地走访、集体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排查安置住房手续完成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按照规定时点“应发尽发”的工作要求,倒排手续办理时间节点,增强工作紧迫感,确保了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是把握尺度、精准施策,让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无顾虑”。针对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工作专班认真研读《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异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根据安置住房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安置方式,分类处理登记难题,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工作中对缺少规划、用地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对因主体缺失、材料不齐等原因导致无法完善竣工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参照解决城镇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方式办理;对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上报县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做出承诺后,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是创新思路,跟进服务,让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不等待”。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特事特办、“一户一策”,为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开通绿色通道,提高服务质量,方便搬迁群众。本着“依申请≠等申请”的原则,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成立易地扶贫搬迁登记服务队,进驻搬迁社区为贫困群众集中办理登记手续。对年老多病、行走不便的特殊困难群众,走入家门、床前办理;对身在外地、不便回乡的特殊困难群众,视频认证、委托办理,实现群众“不跑腿即领证”。易地扶贫搬迁登记服务队采取“5+2”、“白+黑”、“雨+晴”模式,白天、工作日收集登记材料,下班、休息日加班审核,风里雨里同样干,确保登记工作快速推进,让群众及早拿到“定心丸”,真正实现“不久等即领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对搬迁群众不收取任何登记费、测绘费。对因去世需为法定继承人办理登记的特殊业务,登记交易中心联合县司法局公证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法定继承人办理继承登记手续,让群众“不花钱即领证”成为现实。

  今年6月,全县顺利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搬迁建档立卡户“应发尽发”,全部落实到位。(王辉)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sxdt/202111/t20211129_3785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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