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要求,结合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2019–2021年)行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我省编制了《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我省多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基础,充分征求了有关厅局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为做好“十四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超前筹划、提早部署,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编制本《规划》。
三、主要内容
《规划》由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御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组成。
(一)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分类、属地管理,风险双控、科学减灾,社会参与、全民防灾的原则。规划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御区
1.突发性地质灾害。(1)易发区划分:全省有68个地质灾害高、中、低易发区,分布于鲁中、鲁东中低山丘陵地区。其中高易发区31个,分布于鲁中、鲁东中低山丘陵地区周边,灾种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裂缝。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泰山、五莲山、崂山等中低山区,灾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为主。低易发区主要分布于大泽山、艾山、牙山–昆嵛山等地区,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为主。(2)重点防御区: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御区分布于鲁中南泰山、徂徕山、蒙山等中低山区以及鲁东的崂山、昆嵛山等中低山丘陵区。采空塌陷重点防御区分布于淄博、枣庄、烟台、临沂等市的煤矿、铁矿、石膏矿、金矿开采区。岩溶塌陷重点防御区主要分布于济南、枣庄、烟台、泰安、临沂等山间平原隐伏灰岩区。地裂缝重点防御区主要分布于五莲县西部和莒县部分地区。
2.地面沉降。(1)发育区划分:缓变性地质灾害地面沉降按照多年沉降速率进行评价分区,分为地面沉降强发育区、地面沉降中等发育区、地面沉降弱发育区。全省有22个地面沉降强、中等、弱发育区,分布于鲁北、鲁西平原地区。地面沉降强发育区6处,分别位于黄河入海口、潍北平原、博兴–广饶地区、桓台西北、冠县西部。地面沉降中等发育区分布于鲁北平原地面沉降强发育区外侧和鲁西平原西部地区。地面沉降弱发育区分布于平原地区与山地丘陵交界地区。(2)重点防御区:地面沉降重点防御区分布于鲁北平原黄河入海口地区、博兴–广饶地区等地。
(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扩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覆盖面,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提升地质灾害预警能力。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持续实施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修加固工程。
4.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值班值守与信息报送,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
5.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和科普宣传。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创建地质灾害风险双管控。
(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部门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及时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4号)要求,各级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因工程建设、矿业开发等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其治理经费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筹措。按照明确责任、属地管理原则,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中央统筹、地方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制定完善地质灾害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四、名词解释
1.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崩塌: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其他外力参与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以竖向为主的运动,并堆积在坡脚的动力地质现象。
3.滑坡:斜坡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有其他因素参与影响下,沿地质弱面发生向下向外滑动,以向外滑动为主的变形破坏。
4.泥石流:由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等)诱发,在沟谷或山坡上形成的一种挟带大量泥沙、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
5.地面塌陷: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6.地面沉降: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在一定区域内,产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规律的地表标高降低的地质现象。
7.地裂缝: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具有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宏观地表破坏现象。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112/t20211201_3787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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