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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公布4起违法用地采矿案调查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08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今年8月25日,自然资源部对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镇林家湾村4处违法开采行为进行挂牌督办。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该4起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

  靖边县林家湾村村民谢某无证开采案。2004年4月至2021年8月,林家湾村村民谢某以承包经营的方式,承包本村集体土地90亩。谢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承包地上擅自开采黏土并对外销售,实际开挖面积47.08亩,共开采黏土矿21.43万立方米,违法所得63.43万元。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谢某无证开采的违法所得63.43万元,并处罚款31.72万元。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靖边县垚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法采矿案。靖边县垚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家湾村集体采矿用地7773平方米(11.66亩)修建新型砖厂。2018年6月至2021年8月,该企业擅自超越其批准的矿区范围9.42亩,开采砖瓦用黏土0.89万立方米,违法所得3.38万元。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处罚决定:一是将非法占用的7773平方米(11.66亩)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9元的罚款,计罚款6.99万元;二是没收违法开采所得3.382万元,并处罚款1.015万元;三是吊销靖边县垚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C6108242010127120091972)采矿许可证。

  靖边县林家湾村村民刘某无证开采案。2003年8月至2021年8月,林家湾村村民刘某以承包经营的方式,承包本村集体土地90亩。刘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承包地上擅自开采黏土并对外销售,实际开挖面积33.04亩,共开采黏土矿8.17万立方米,违法所得23.77万元。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刘某无证开采的违法所得23.77万元,并处罚款11.89万元。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靖边县富源机砖厂二厂违法占地、违法采矿案。靖边县富源机砖厂二厂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家湾村集体采矿用地2822平方米(4.23亩)建设砖厂。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该企业超出原批准矿区范围违法开采黏土1.24万立方米,违法所得4.56万元。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处罚决定:一是将非法占用的2822平方米(4.23亩)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9元的罚款,计罚款2.54万元;二是没收违法开采的违法所得4.56万元,并处罚款2.28万元。同时,责令该企业3个月内到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注销其(C6108242010127120091927)采矿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将予以公示注销。

  靖边县纪委监委正对上述4起违法用地采矿案件中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开展审查调查。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ywbb/202112/t20211206_2709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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