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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

发布时间:2022-01-04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 作者:佚名

   明确界定交房时间在2021年8月20日之前的项目适用“证缴分离”原则。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项目,可以按现状出具规划核实或认定意见,对2015年12月31日之后的项目应依法依规处理并补办规划核实手续,不具补办条件的,报政府同意后,按现状出具规划核实或认定意见。房屋鉴定为A级(或一级)的,因非承重结构问题鉴定为B级(或二级)且开发单位承诺自行整改的两种类型属符合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于建设项目部分符合规划的,报政府同意后,可以对符合规划的部分先行核实,出具核实意见。国有土地上已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参照执行。对于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以“小产权房”建设、房屋质量安全或消防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的,严禁擅自搭车、违规办理。(泰州市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xjl/2021/12/31163348261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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