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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成功办理首例非公证遗嘱继承

发布时间:2022-01-08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1月6日上午,孙女士带着母亲生前写给她的遗嘱等材料来到了邹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遗产继承窗口办理业务,不到30分钟便办完所有业务,并由衷地感谢道:谢谢你们,为我省下了一大笔公证费!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孙妈妈生前留下了一份代书遗嘱,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由自己的独生女孙女士继承。这是一份没有公证的代书遗嘱,这也是邹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的首例非公证遗嘱继承业务。

  虽然是首次办理这项业务,但是邹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早已预判各种情况作了成熟预案,工作人员了解孙女士的情况后,立即启动“非公证遗嘱类”相关预案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经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结合孙女士提供的录音录像,孙妈妈留下的代书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代书遗嘱的要求。其他继承人都表示没有异议,认可这份遗嘱,三名见证人也来到办理现场,证明了这份遗嘱的真实性。“非公证遗嘱类”的办理打破了以往只能办理公证继承的局限,更加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愿,也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多的可行性。

  近年来,邹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把“用心、贴心、爱心”作为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不动产遗产继承相关业务方面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取消不动产继承强制公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两项创新措施助推服务效能再提升。

  一是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在询问笔录中加入了关于遗产管理人的询问,简化办事流程,大幅提升了办理效率,节省了办事群众的宝贵时间。

  二是书面承诺代替证明。针对民法典的“最后一份遗嘱”举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对办理遗产继承的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即书面承诺代替证明。此次孙女士的遗产继承业务中,继承人承诺该遗嘱为“最后一份遗嘱”、三名见证人承诺具备见证条件。书面承诺代替证明不仅方便了办事群众,更是进一步体现了邹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

  自2016年9月28日邹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正式成立至今已办理非公证遗产继承1112件,为群众节约公证费1000万余元。“服务无止境,创新为群众”,邹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张宝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创新内容,进一步简化遗产继承办理流程,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丁彩霞 王飞)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sxdt/202201/t20220107_3832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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