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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金乡县强力推进“标准地”改革,助力项目建设,集约节约用地

发布时间:2022-02-18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金乡县以推进“标准地”出让,作为实现“拿地即开工”的重要途径,节约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主要办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四步工作法”,强力推动实施,助力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一是“引进先评价”。出台具体指标体系,从县级层面组织发改、经信、财政、税务等单位,成立项目入园评审领导小组,对拟引进项目从产业政策、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用地规模、投入产出等进行审核,从源头上严把入园关,确保项目在落实地符合标准地出让条件。二是“协议定标准”。项目通过评审后,与所在园区拟订“标准地出让协议”,标准地协议作为土地挂牌的条件一并公告公示,土地成交后,签订正式标准地出让协议,约定各项指标及违约监管责任等事项,协议主要指标内容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三是“落地作承诺”。项目落地时,由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对项目建设作出承诺,确保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标准地”出让政策。四是“事后强监管”。项目落地后,执行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单位、监管人,对投产项目严格按照标准地协议约定内容进行监管,对违反约定内容的,进行整改,对确实无法整改且项目低效的,落实退出机制。

  目前,金乡县已从省市规定省级开发区实行标准地出让扩展到全域所有工业项目用地均按照标准地模式出让,大大提升了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现共有71宗工业用地采取标准地模式出让,标准地出让面积达2512亩。2020年至今,全域工业用地采用标准地出让比例达到100%,通过按照标准地审核,压缩项目申请用地面积约200余亩。通过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地”出让制度,有效的贯彻了《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现了节约企业成本,集约节约用地,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多赢。(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小河 李争)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sxdt/202202/t20220218_3860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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