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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台“苏十条”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2-02-18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 作者:佚名

   明确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容积率下限不低于1.6、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00万元/年;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工业研发用地(100104)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强化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管理要求,围绕“产业基地-产业社区-工业区块”三级体系,明确配套产业准入和集聚政策,深化保障线管理内涵,促进产业集聚、布局优化。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探索重大项目、重大载体“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地;对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7+x”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70%执行。规范新型产业用地(100104)管理,实行统一归类。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允许多主体设立项目公司联合实施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创新更新政策,探索节余土地分割转让,提高工业用地配套比例,鼓励配套设施共建共享。规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工业用地转让产业准入监管,实行“空地”转让预告登记制度,促进存量工业用地有序流通和高效再利用。(苏州市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xjl/2022/01/28172154903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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