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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实现财税及自然资源系统信息互联互通 助力四项非税收入划转

发布时间:2022-02-25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 作者:佚名

  2021年12月,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综〔2021〕64号),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平稳有序推进我省四项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工作,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配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利用江苏政务服务网的共享平台—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与省税务局系统通过接口对接,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在共享平台实现费源信息推送和接收,一次系统对接,实现三方数据实时共享。1月底,该系统互联互通测试成功,实现全省贯通和全覆盖。

  四项非税收入费源信息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生成缴费通知书。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缴费入库,并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缴费成功信息实时推送至共享平台,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实时共享。

  下一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将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收缴流程,完善系统功能,以数据信息为主线,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路”,实现四项非税收入全流程全闭环管理,确保此项改革任务在我省顺利完成。(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wbb/2022/02/08085000090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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