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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进一步加强依法用地用矿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07 来源: 作者:

  近日,贵港市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依法用地用矿工作,切实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严起来”的要求,坚决遏制违法用地、用矿行为,维护自然资源良好秩序。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耕地保护监管工作负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主导的项目(包括PPP项目)涉及违法用地的,由政府部门代表方负责督促整改。农村道路、未取得用地批文的新建、续建、扩建项目及重新开工建设的因违法占地已进行复耕复绿的项目在动工前,以及由政府部门主导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包括PPP项目)在立项(备案)前,必须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要严查砂石土方的来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砂石土方,只能用于本项目;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办理临时用地用于取土的,只能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不得出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未经依法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修路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耕地的活动。

  通知强调,要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共同监管格局。建立查处违法用地、用矿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深化实施田长制,健全市、县、乡、村、屯五级田长制。针对违法用地、用矿问题建立联合抽查、暗访常态化工作机制,市级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县(市、区)交叉暗访检查,相关企业必须积极配合打击整治违法用地、用矿行为。

  通知强调,强化考核考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对违法用地整改的真实性负责,将违法用地、用矿整改情况列入年度督查重要事项,市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查,并列入乡镇、村委及相关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岗位晋升的考核事项。对虚假整改、瞒报虚报的整改责任单位和个人,以及耕地保护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大力度对负有用地、用矿监管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问责。违法用地、用矿主体将列入失信名单。

  通知要求,市、县(市、区)要加大用地、用矿政策和打击整治典型案例的宣传,并定期督查考核,建立违法用地、用矿监管平台,财政部门做好打击违法用地、用矿工作的经费保障。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203/t20220307_2729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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