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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局规范临时用地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临时用地管理,严格临时用地审批,近期,铜川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界定了临时用地使用范围,明确了临时用地选址要求、使用期限、审批权限、监管责任及系统填报等事项。

  《通知》明确要求,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只能由市自然资源局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临时用地期满后使用人应切实履行恢复责任,在复垦期内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复垦为耕地,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对违法违规使用临时用地,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用地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复垦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依规依纪移送问题线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铜川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071/596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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