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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实施产业用地“N+3”监管模式

发布时间:2022-03-25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 作者:佚名

   在项目达产后对其产出效益进行为期3年的监管考核,并由项目方在监管协议内对建设达产期时限“N”(即实际交地之日至项目达产之日)作出明确承诺,建设达产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监管考核期内,每年追踪项目亩均税收,并在项目监管考核期满时,对亩均税收三年平均值进行核验,不达约定标准90%的,应当按实缴税收与约定标准90%的差额一次性补缴三年违约金,并在1年内整改到位。建立产业用地项目履约管理系统,自然资源、发改和工信等部门协同统筹跟踪项目评审、开工建设、投产经营、产出效益等重要环节,形成覆盖整个项目监管期的“全生命周期”监督约束链条。 (黄 喆)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xjl/2022/03/22153354168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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