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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长岛北长山灯塔移址重建工程占用山东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15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长岛小钦岛二级渔港升级及维护改造等4个项目占用山东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的请示》(烟自然资规呈〔2021〕1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21年8月25日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该项目已于2021年9月30日完工,但未办理占用自然保护地相关手续。你局按照我厅《关于依法查处占用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的通知》要求,协调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4日,依据《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对项目建设单位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监督其执行到位。我厅于2022年2月12日组织专家对《北长山灯塔移址重建工程对山东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影响专题报告》进行了论证。

  原北长山灯塔位于地质公园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因其所在大顶山发生滑坡导致灯塔基础下沉,存在巨大安全隐患,需另行选址重建。重建工程包括新建灯塔及改建一条简易道路,仍全部位于地质公园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总占地面积629平方米。专家认为,重建工程虽位于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但工程涉及区域无典型地质遗迹保护点和人文景观资源分布,工程施工期和建成运行后对地质遗迹和地质公园影响小。

  鉴于该项目属于航海安全基础设施项目,运行后进一步提升了灯塔助航效果,为通航安全提供了保障,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占用山东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4/t20220411_3896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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