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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西成铁路(青海境内)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5 来源: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青自然资办〔2022〕36号

  黄南州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拨付西成铁路(黄南段)征地工作经费的请示》(黄自然资〔2022〕29号)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意,现就西成铁路(青海境内)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州级工作经费

  2014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国土资源部门征地管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2020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青政〔2020〕80号),废止原《青海省国家建设统一征地暂行办法》(青政〔1995〕24号),取消了我省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因此,州级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应由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不予从西成铁路征地拆迁费用中支出。

  二、县级工作经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西宁至成都铁路(青海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建字〔2020〕1986号),省财政厅已将省级应承担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直拨到县。按照核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总额,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总额为633.85万元,其中:平安区162.37万元、化隆县144.72万元、同仁市148.66万元、尖扎县178.10万元。因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核算是按省、州、县三级统筹安排,县级工作经费可支取范围应为审核数额的50%,即平安区81.19万元、化隆县72.36万元、同仁市74.33万元、尖扎县89.05万元,其他相关资金届时据实清算。按照省铁航办2021年《西成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qinghai.gov.cn/tcnf?vid=3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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