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暨开展春耕备耕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
服务暨开展春耕备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银行机构,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及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春耕备耕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进一步强化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一)信贷直通车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务实举措。2021年,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为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了有效路径,获得各方普遍欢迎。推进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是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积极主动为农业经营主体办实事、办好事的务实举措。
(二)信贷直通车是深化“政银担”合作的重要举措。信贷直通车建立“农业经营主体扫码申请、直通车平台自动核验、农担公司审查担保、银行机构审核授信、反馈信贷服务信息的流程”,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服务模式,是“政银担”多方深化合作的重要举措。
(三)信贷直通车是实现“数据赋能金融”的创新举措。信贷直通车活动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连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高素质农民数据库、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乡村产业监测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为银行机构、担保机构提供农业经营主体身份真实性、资金需求合理性、资金用途合规性的核验服务,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供给机制,是实现“数据赋能金融”的创新举措。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有关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担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信贷直通车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金融支农的一个重要抓手,将其打造成为农业经营主体想得到、看得见、用得着、靠得住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
二、加大直通车推广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
(一)明确支持对象和范围及规模。信贷直通车服务对象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逐步拓展至高素质农民、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含国有农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范围聚焦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包括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建设、种业振兴、农业绿色发展、休闲农业、农业科创、农产品出口、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等。重点支持10—300万元适度规模经营贷款需求,对种业企业等农业科创企业支持贷款规模可适度提高至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不需农担公司担保、银行机构直接放贷业务不受贷款规模限制)。
(二)创新开展宣传推广。建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农担公司、金融机构联动宣传推广机制,通过组织动员部署、纳入培训课程、进村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村基层干部、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及网点人员等力量,开展下沉服务,指导有信贷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扫描二维码提出贷款申请。
(三)落实信贷直通车专项服务。结合农时季节,落实信贷直通车支持春耕备耕、“三夏”、秋冬种等专项行动,2022年支持春耕备耕专项行动开展时间自文件印发日至4月15日。结合农业农村中心工作,落实高素质农民专项信贷服务、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休闲农业专项行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专项行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专项行动等,加大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生猪牛羊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农机购买应用等重点工作的支持。鼓励各涉农区会同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具有区域特色和符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的金融支农专项行动。
(四)广泛收集信贷需求。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信贷直通车专项服务,及时组织开展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摸底调查,提前介入,通过信贷直通车平台,帮助对接银行机构和农担公司,当前重点做好春耕备耕信贷需求摸底调查。
(五)定期更新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辖内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素质农民等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农民合作社管理信息系统、高素质农民数据库等系统注册填报、纳入系统管理,实现活跃经营主体“应入尽入”、信息“应填尽填”、定期更新。
(六)开展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信贷直通车作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行动等活动的支持措施。鼓励探索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的财务制度优化服务,帮助提高财务透明度、可行度和规范性,提升金融服务基础条件。
三、统筹开展授信服务,提高贷款可得性
(一)明确重点支撑银行机构。建立重点支撑银行制度,将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邮储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作为信贷直通车重点银行。2022年内,重点支撑银行在信贷直通车授信业务占我市直通车业务比重原则上不低于60%。
(二)强化农业担保服务。根据农业农村部文件精神,将农担公司作为信贷直通车指定担保机构。支持农担公司将农担业务与信贷直通车融合推进,2022年,农担公司信贷直通车业务占农担业务比重不低于60%。支持农担公司依托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市级家庭农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名单,建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白名单。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担保贷款,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财政担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99号)给予贴息扶持。
(三)推广应用直通车系统。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应用信贷直通车申请信贷服务,对需担保增信的经营主体由农担公司统筹派单,选择合作银行提供信贷服务,对不需担保增信的由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点单,选取意向银行获得信贷服务。鼓励农担公司与合作银行深化信贷直通车应用,健全推广“直通车+农担+银行”融资模式。支持天津银联、重点支撑银行以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方式与信贷直通车平台进行直连,利用该平台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核验和数据共享,助力银行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精准“画像”,创新“直通车+银联+银行”、“直通车+银行”融资模式,由银行机构直接提供信贷服务。
(四)开发专属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特点,开发专项信贷产品,推广“春耕贷”、“托管贷”、农户信用贷等产品,提升信贷产品适配性、精准性。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应用推广“农业农村大数据+金融”模式,开发线上信贷产品,做到随用随贷、随借随还。积极探索中长期信贷,支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探索“农业保险+信贷”模式,强化对参保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种养环节。
(五)持续提升业务办理效率。银行机构、农担公司要持续完善“三农”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对不良容忍度之内的普惠型涉农贷款,信贷人员已按照规定履职并无重大过失的予以免责。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农业贷款时效性强的特点,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加快业务办理,提升办理效率。探索建立限时办结制度,明确各类信贷业务办结时限,做到专人负责、见申即办、应贷快贷,提升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服务的获得感。
四、准确及时反馈授信信息,切实强化风险防控
(一)及时反馈信贷信息。银行机构、农担公司要及时反馈信贷直通车业务信贷服务情况。强化贷后管理,动态掌握信贷资金发放、使用和归还等情况,确保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有效防范资金挪用以及逾期风险。
(二)强化激励约束。对按时还清且无逾期记录的信贷直通车用户,鼓励金融机构在其再次申请信贷并获得授信时,对贷款利率或担保费率予以适当优惠。探索联合开展失信惩戒,支持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三)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信贷直通车风险补偿机制,对实际发生的不良贷款予以补偿,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对农业经营主体首贷、信用贷款,予以重点支持。
五、强化组织领导,构建齐抓共推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农担公司、重点支撑银行等,建立信贷直通车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工作协调,搭建专班、安排专人、明确专责、强化培训,保障信贷直通车工作高质量推进。做好政策协调,推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协同支农。
(二)建立完善调度评价机制。持续强化调度督促,通报信贷申请、办理进展等情况。鼓励将信贷直通车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压实责任。鼓励金融机构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将支持信贷直通车工作纳入分支机构和领导班子考核。探索开展信贷直通车金融服务评价,建立对服务模式、重点支撑银行的动态调整优化机制。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进展情况、产品创新、经验模式等及时报告反馈。
附件: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入口链接地址
市农业农村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入口链接地址:
1.中国政府网:“服务”板块——>“主题服务”栏目——>“就业创业”条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
http://www.gov.cn/fuwu/zt/jycy/index.htm
2.农业农村部官网:首页左侧“飘窗”,http://moa.gov.cn
3.直报系统:http://xnzb.org.cn/xdztc/src/ztc/login.html
4.信贷直通车申请二维码: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FG152022/202204/t20220412_5854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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