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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同时,也是我省备春耕生产的重要时期。抗击疫情、人人有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作为现代农业发展主力军,辐射带动超过全省一半小农户,对疫情有效防控、农业稳产保供、农村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确保防控措施有序有力有效落实,科学谋划好备春耕等工作,提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遍布乡村、贴近农民自身优势,利用社务管理平台、微信群、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及时把科学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要求发送给农民成员和小农户,提高农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积极参加抗疫。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部门,利用无人植保飞机等各类农机具参与乡村街道卫生防疫消毒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运输车辆的消毒和防护工作,监督本社成员和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保护。畜禽养殖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重点加强防控,规范养殖生产,做好养殖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对病死畜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稳产保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应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发挥联农带农作用,积极主动了解主要农产品供求信息,合理安排水稻、蔬菜、畜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帮助小农户解决农产品运输难、销售难等问题,精准组织农产品有序流通,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管控要求,加强种养过程管理,提高优质农产品生产能力,确保不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坚决杜绝趁疫情和农资价格上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心和稳产保供的使命感。

  四、科学安排生产。根据当前形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应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统筹推进备春耕工作。定期开展微信科技大讲堂,实施远程传授农业知识和生产技能,帮助农民足不出户获取最新的农业技术信息,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积极与中化集团、中邮集团、金融机构等协调沟通,借助其平台优势,开展网上订购生产资料和贷款业务,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储备。做好农机具维修养护,开展好远程技术指导等服务。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工作,开展好蔬菜棚膜等种植管护,做好水稻育秧前的准备。特别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充分发挥备春耕主力作用,加强与小农户电话沟通,网上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提前做好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准备工作,确保抗疫和备春耕两不误。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人民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疫情防控和农业稳产保供“双胜利”。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ncjj/202203/t20220321_8414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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