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17.1亿元
去年全省新增“三变”改革村689个,总数达到1.15万个,占比由2020年的68%提高到72%;全年惠及942.4万农民,其中农户直接获益15.2亿元、村集体二次分红1.9亿元,共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17.1亿元。
改革中,各地积极引导农民把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经营主体,参与利益分配,获得财产性收入。目前全省累计已有380万农户参与“三变”改革。按照全省2543万农村常住居民测算,去年“三变”改革人均增加财产性收入67.3元,同比增加18.3元,增长37.3%。“三变”改革带来的收益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由2020年的14.6%提高到17.1%,提升了2.5个百分点,对农民财产性收入贡献率达31.3%。
改革推进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通过与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推动了集体资产盘活利用,有力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2021年,全省参与“三变”改革的村获取改革收入7.8亿元,村均6.8万元,同比增加9.3%。按照当年全省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35.5万元计算,“三变”改革带来的集体收入占比达19.1%,已经成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推动了产业发展。通过实施“三变”改革,引导科技、人才、资本等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培育和引进了一批种养、加工、冷链、物流等农业企业,发展了一批农村苗木花卉、畜牧水产、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据统计,全省累计引进培育各类承接主体2.1万个,实施“三变”改革项目2.8万个,有力推动了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巩固了脱贫成果。“三变”改革始终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的推进,“三变”改革脱贫村占比达到了100%。共有1.5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股份联结方式带动脱贫户30.1万户,构建了脱贫项目资金的整合机制、脱困户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经营主体与脱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力促进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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