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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答:依照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六章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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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kpxj/zrzhl/202203/t20220323_58652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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