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22年农田建设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建字〔2022〕2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农田建设培训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2022年农田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2〕4号)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山东省2022年农田建设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农田建设培训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9日
山东省2022年农田建设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田建设培训工作,培育并促进各类人才更好投身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2022年农田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第三次土壤普查等内容,坚持分级、分类、精准化培训,加快提升我省农田建设领域各级管理与技术服务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耕地保护建设的意识,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重点培训一批懂政策、能操作的农田建设管理人员,系统培训一批业务精、技术强的农田技术人员,广泛培育一批种好地、护好地的农田建设相关高素质农民。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参加农业农村部相关业务培训
省级重点选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承担创新试点任务的市、县管理人员以及新加入农田建设管理系统的业务骨干参加农业农村部举办的农田建设领域相关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并努力实现“学员”变“教员”,更好地推进我省农田建设培训工作。
(二)积极开展省级业务培训
1.培训对象:省、市、县三级农田建设管理人员。
2.培训内容:农田建设制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操、耕地质量保护、农田建设监督评价、亚行黄河项目实施等方面内容,《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山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标准》等现行政策制度,及时解读培训。
3.具体安排:2022年上半年,重点围绕省厅出台的农田建设管理政策制度,灵活采取线上培训、发放培训资料等方式开展农田建设管理政策制度培训;第三、四季度,围绕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第三次土壤普查、信息系统应用、亚行贷款黄河流域项目管理等,举办2-3期线下培训班。
(三)指导市、县开展业务培训
1.培训对象:农田建设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设计、施工、监理相关人员,农田建设相关高素质农民等。
2.市级培训重点:重点围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项目管理及竣工验收、项目档案资料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管理、全国农田建设项目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信息填报等方面开展培训。市、县可结合实际设置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盐碱地综合治理、农田建设监测评价以及上图入库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标准等相关内容。
3.县级培训重点:重点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运行管护、耕地保护等方面设置培训内容。培训范围要覆盖农田建设一线工作人员及相关农民。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农田建设相关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中的“农田建设”培训资源,组织村干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主体等学习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课程,提高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用地养地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把农田建设培训作为强化农田建设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保障资金投入,统筹推进理论学习与项目实施,将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与农田培训宣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提升农田建设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优化培训形式手段。各地要充分利用农业农村系统资源,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作推进。因地制宜开展农田建设培训工作,灵活采取线上视频培训、线下集中授课、发放培训资料、现场网络直播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强化培训管理,把培训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三)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平台下发培训通知、上传培训人员情况、总结培训成果等。健全培训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每市要确定1名农田建设工作联络员,于5月1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厅。同时,各市要及时总结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于2022年12月2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褚薇薇
联系电话:0531-51788981
电子邮箱:ntjsglc@shandong.cn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5/t20220509_3918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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