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21-2030年)》政策解读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桂农厅发〔2021〕44 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编背景及必要性
(一)修编背景。
2016年12月农业部印发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县级规划、市级规划、省级规划分别于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海渔发〔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编写组在指导市县编写本级规划的基础上,对自治区本级规划进行修编。
(二)修编必要性。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保护基本养殖水域、规范养殖行为、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抓手,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实现我区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修编的依据和原则
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共62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10年3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5日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15.《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10月27日施行);
16.《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9月1日实施);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实施);
22.《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2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印发);
2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5.《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5月1日施行);
26.《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27.《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28.《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9.《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30.《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31.《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32.《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5年1月1日施行);
3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3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8年修正);
35.《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5年5月29日起施行);
36.《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9月30日施行);
37.《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和管理办法》(2019年4月30 日施行);
38.《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
3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40.《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4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42.《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4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
4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4〕39号);
45.《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46.《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47.《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2014~2020)年》;
48.《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
49.《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1月29日通过);
50.《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
51.《广西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52.《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0)》;
53.《广西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54.《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
55.《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56.《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
5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8〕23号);
58.《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岛保护规划(2011~2020年)》;
5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74号);
60.《广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7〕40号);
61.《广西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2018年3月印发);
6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广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编制工作方案的函》(桂国规划办〔2020〕3号)。
1、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我区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科学编制规划,制定水域滩涂使用管理措施,稳定基本养殖面积,确定产业发展规模、产品发展重点,优化产业布局。
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依法依规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要稳定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调减过密近海网箱养殖,发展外海深水网箱养殖;稳定淡水池塘养殖,调减湖泊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和庭院养殖,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要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城乡规划、水功能区划等区划、规划相协调。同时与本地区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分区域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务求实效。要把保护渔民生产利益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考虑,统筹推进,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规划图件和编制说明。
本规划文本共分五章十九节。
第一章总则,包括前言、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明确了规划的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划定原则和规划的水域滩涂范围。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包括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养殖水域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描述了广西水域滩涂资源状况、自然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养殖水域环境影响评价、水产养殖业发展情况、区域经济发展方向、水产养殖业前景预测,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等。重点对养殖水域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包括水域环境状况、水产养殖对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情况分析、总体评价等。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内容,包括功能区划概述、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提出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划定范围、划定方法、划定内容及管控措施。
第四章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其他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
第五章附则,主要是规划效力声明和附图附表说明。
附件1 禁止养殖区名单
附件2 限制养殖区名单
附图1 广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禁养区分布图
附图2 广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限养区分布图
附图3 广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淡水养殖分布图
附图4 广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海水养殖规划图
附图5 广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海水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附图6 广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海水养殖限养区和养殖区分布图
附图7 广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海水养殖分布图
附图8 广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海水养殖方式图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4号)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jdhy/zcjd/t1109460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