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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分区管理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重庆日报讯 (记者 赵伟平)4月17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委获悉,日前,该委根据我市水资源分布、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渔业资源养护实际,结合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印发了《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将全市的养殖水域滩涂划定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三个功能区。

  据介绍,滩涂是海滩、河滩和湖滩的总称。养殖水域则是适宜水生动植物人工养殖的水域。目前全市总体水面为401.66万亩,可供养殖鱼类等水产品的水面仅为264万亩,其中已经开展养殖的水面为124.5万亩。“虽然可供养殖的面积不少,但生态养殖压力剧增,渔业资源高质量发展面临挑战,为此,就不得不向水域滩涂要养殖空间。”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规划》,水域滩涂将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其中,禁止养殖区包含三类。一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限制养殖区是指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若是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养殖区是指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滩涂养殖区域。在养殖区,我市将指导对现有池塘的基础设施进行生态化改造,以生态养殖为主要模式,逐步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在一些特定区域,适度新建一些工程化养殖设施(如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养殖、集装箱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对宜渔稻田进行稻渔综合种养开发;利用现有的鱼类繁育设施,完善水产苗种繁育生产布局。

  该负责人表示,《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合理布局全市的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同时更好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实现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目标。

  相关文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xxgk_161/zfxxgkml/zcwjjd/202204/t20220420_10636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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