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报送工作培训班在线举办
发布时间:2022-05-21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逐步构建“区域特色鲜明、目标定位清晰、布局科学合理、管理规范有序”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近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报送工作。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5月13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举办了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报送工作线上培训。
培训班上,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源环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指出通过确定一批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提高苗种供应单位准入标准,建立相对稳定、管理规范、质量过硬的苗种供应体系,将有助于提升水生生物苗种供应质量,为增殖放流持续开展提供坚实保障。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同志介绍了苗种供应单位基本条件、报送要求、工作流程以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操作方法。来自全国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增殖放流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和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共13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下一步,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申报、评审及报送工作。农业农村部将通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统一对外公布各地报送的苗种供应单位及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的规模性放流活动,水生生物原则上应来源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届时,社会公众可通过上述“信息系统”查询已公布的水生生物苗种供应单位相关信息。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205/t20220520_591480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