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 “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2〕63号
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并就2022年“头雁”项目实施具体任务作出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
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以下简称“头雁”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落实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进行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性支持,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实施,计划连续实施5年。本着“先培育先带动、早培育早带动”的精神,鼓励符合条件的带头人积极报名参加培育,尽早增强发展实力、激发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与本市乡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头雁”队伍,带动不同产业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计划2022年培育100名左右“头雁”,之后结合带头人“存量”与发展变化等情况,逐年确定培育人数。
三、实施方式
(一)申报条件与遴选程序
根据实施“头雁”项目的目标要求,要瞄准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带头人,将其纳入培育范围。
1.培育人选资格条件。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可推荐其确定的“接班人”“农二代”作为培育对象。
2.遴选工作程序。通过个人申请、区级推荐、市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确定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培育工作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区级推荐。10个远郊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库。培育对象的推荐要坚持优中选优,把好人选入口关,保证选得准、立得住。
(3)市级甄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乡村产业发展要求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对区级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商财政部门遴选本市“头雁”人选,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二)培育方式
由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作为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1.定制化培育。培育机构将充分结合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学习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设置课程模块。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一次性集中完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两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培训方式根据实际选择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
2.体验式培育。注重培育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开展知识教授的同时,通过实地考察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及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度体验学习。通过带头人互访、经验交流等方式,在体验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3.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带头人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为其提供扩大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机会,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支持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三)综合支持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为带头人成长为“头雁”提供支持,积极推动集成政策、资源、要素和平台,给予立体式、全方位保障。
1.资金投入。“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的经费,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部分。带头人个人承担费用0.5万元,入学时交予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对学习期间表现优秀或学习结束后培育效果显著、带动效果突出的学员,由培育机构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奖励。
2.产业扶持。要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吸纳带头人参与并发挥作用。要积极利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头雁”发展壮大。
3.激励保障。要积极推动完善面向“头雁”的社保、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在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将“头雁”先进典型按程序纳入各类评优表彰中,探索与城市人才“身份认同、待遇趋同、晋升等同”的有效实现途径,让“头雁”有成就感、荣誉感。
4.跟踪服务。要建立健全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创业支持等服务机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头雁”提供在线学习和信息推送等服务。要组织定期回访,了解“头雁”生产经营及带动作用发挥情况,畅通“头雁”问题反馈渠道,加强持续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示范引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引导“头雁” 联农带农、兴农富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直接带动。支持“头雁”带领周边农民学技术、学管理、闯市场,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就业、入社合作、入股经营、购买服务、组织实施集体经济项目等方式,带动农民共同参与生产经营,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抱团发展。
2.服务拉动。鼓励“头雁”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技术指导、防灾减灾、产品营销、融资增信等服务,建立资源共用共享机制,提升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水平,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3.辐射联动。支持“头雁”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等,搭建数据信息、社会化服务等综合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延长产业链条,创建共同品牌,在更大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乡村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头雁”项目作为提升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整体素质、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头雁”培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建立“头雁”培育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切实抓好培育工作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头雁”项目落实落地,确保工作成效。
(二)强化责任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市“头雁”项目实施推进,抓好培育对象推荐遴选等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为带头人成长为“头雁”提供支持,引导“头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财政部门负责培育资金保障工作。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根据培育对象需求和培育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部门、学员、第三方机构三维立体式评价机制,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和学员培育效果进行考核评价。由学员对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进行满意度评价。农业农村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育工作综合评价。通过多维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优化培育工作。
(四)强化典型宣传。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要积极总结提炼“头雁”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讲好“头雁”故事,推介典型代表和先进事迹,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邀请知名专家与“头雁”交流互动,提升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22年“头雁”培育项目工作安排
附件
2022年“头雁”培育项目工作安排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2年“头雁”培育项目工作安排如下:
一、部署宣传阶段(6月15日前)
1.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召开“头雁”项目实施动员部署会,发布“头雁”培育报名工作宣传要点,开展“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操作培训。
2.10个远郊区农业农村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本区符合条件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报名“头雁”培育项目。
3.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与市农业农村局商定“头雁”培育工作方案。
二、组织申报阶段(6月30日前)
1.申报人员。拟参加培育的带头人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10个远郊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 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库。
3.市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对各区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商财政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对遴选确定的培育对象随机分配至两家承办院校,有关情况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研讨做好培育课程设置、师资力量配备、考察实训基地安排具体培育工作方案。
三、培育实施阶段(11月30日前)
1.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为随机分配到本校的培育人选办理入学手续,组织开展集中授课、线上学习、考察互访、导师帮扶指导等工作,11月30日前总结培育工作好的经验和方法,推介典型代表和先进事迹。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资金拨付、考核评价、向农业农村部报送培育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推荐等工作,研究本市2023年度培育“头雁”项目计划。
3.10个远郊区农业农村局。做好2023年度培育数量计划,对本区符合条件的带头人数量和参加培育意愿进行摸底,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四、后续支持工作
1.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培育结束后,对学习表现优秀、带动效果突出的学员,予以不同程度的奖金发放。继续开展导师帮扶指导至一年期满(从开始指导计算)。
2.市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从吸纳参与涉农重大项目建设、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优表彰、回访跟踪服务等方面,持续支持和引导“头雁”发展壮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人才工作处高飞 83979993
中国农业大学 陶宪盛 62732596
北京农学院 唐衡 80795715
电子邮箱:gbcjs2010@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
抄送: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zcwj/32584994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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