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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主要内容二:评定条件及申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评定条件及申报部分,共4条,明确市级示范社申报标准、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基本条件包括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和产业基础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质量优、社会声誉良好等七大方面。规定了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民合作社相应的成员注册成员数量、成员出资总额、年经营收入等指标的评定标准。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19374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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