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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中国对虾增殖放流入海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时间:2022-05-30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恢复中国对虾种群数量,改善海域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渔业绿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自5月21日起,省水产苗种执法队在黄海北部、辽东湾近岸海域的6个放流点,同时组织开展了2022年辽宁省中国对虾增殖放流入海验收工作。截至5月26日,共计验收经检疫合格的中国对虾仔虾24.998亿尾放流入海,其中:体长10mm以上中国对虾仔虾23.664亿尾,超额完成了我省2022年度中国对虾增殖放流23.275亿尾的目标任务。

  

  2022年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发展指导意见开局之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为确保今年增殖放流工作的圆满完成,省水产苗种执法队克服疫情不利影响,主动作为,超前谋划,采取制办法、定责任、重培训、强管理、保物资等一系列防疫措施,努力打好疫情防控和渔业经济发展“双线战役”。

  

  一、加强源头管理。针对疫情防控给交通出行带来的严重影响,创新方式方法,采取远程视频对供苗单位亲虾采购的产地和数量进行验收,确保放流苗种的种质合格合规。苗种培育期间,督促指导供苗单位规范生产,放流前开展苗种检验检疫,严把质量关,确保增殖放流苗种质优量足。

  二、强化现场验收。一是以会代训严纪律。召开验收动员培训会,详细讲解验收流程及操作要点,强调落实“五不准”验收纪律要求,保障验收流程规范到位。二是多元组合重验收。验收队伍人员组成多元化,每组验收人员由省市县苗种执法人员、科研人员、渔政和渔民代表组成,保障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三是科学规范守规程。严格遵守验收操作规程,从苗种袋数的计数、抽样到抽样苗种的称重、测量,以及袋数统计、抽样称重、千克重尾数测算、体长测量,做到科学规范,多环节全链条严格把关,确保增殖放流苗种数量。

  

  三、注重社会监督。根据省厅总体安排部署,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科学制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实施增殖放流前,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对放流时间、地点、品种和数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发挥作用。

  

  四、大力宣传引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既是一项渔业工程,也是一项公益事业。各地邀请多家媒体对放流进行现场报道,大力宣传增殖放流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扩大我省增殖放流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我省增殖放流工作中来。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nyyw/nyxw/gzdt/202205/t20220530_4568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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