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乡村振兴开辟人权保障新境界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和标志,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实际,提出富有原创性、感召力的人权新理念。以此为指引,中国人民成功实现了从脱贫攻坚到全面小康的历史跨越,迈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奋力开辟全面保障人权的新境界。
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只有紧密结合本国当下历史阶段和发展阶段,才能把人权工作做出实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在这条道路上,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权内涵丰富,涉及方方面面,但如果没有生存和发展,其他权利都将是无本之木。尤其要结合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这一现实国情,聚焦亿万农民这个重要群体,做好人权保障工作。
在这条道路上,一系列中国实践和中国成就充分印证了“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科学论断。我们举全党全国之力向贫困宣战,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推动全球人权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我们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亿万农民生产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各类人权保障水平全方位提升。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阶段,是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持续增进农民群众各项权益保障成色。进一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水准权利,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进一步保障农民经济发展权利,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创业,让农民“钱袋子”越来越鼓;进一步保障农民社会文化权利,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农民政治权利,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以良法善治护航乡村振兴。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辟全面保障人权新境界,要始终秉持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理念。唯有如此,亿万农民对人权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会更加充实饱满。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评论员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ywxx/202205/t20220530_10763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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