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2〕17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函〔2022〕15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责任
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当前“三夏”农业生产工作实际,采取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工作措施,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协调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部门,落实农机牌证管理、安全执法、安全检验、隐患排查、事故应急处置与统计分析、安全宣教等工作职能,做到职责明确、落实有力、效果明显,确保农机作业安全。要进一步压实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手主体责任,强化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抓好源头管理,化解事故风险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负责,进一步摸排辖区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使用情况并建立台账,对没有挂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符合条件的实施登记管理,达到报废条件的,引导农机所有人实施报废,对超出年检有效期的进行年度检验,坚决防止机械“带病”作业。督促无证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人员按有关法规要求考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要继续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
三、强化联合执法,严查农机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机监字〔2021〕6号)要求,结合推动道路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严格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互通等长效工作机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农村公路、机耕道路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变型拖拉机查处力度,对继续使用的变型拖拉机,查处后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相关规定予以报废。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地要结合农村特点,借助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标语横幅、手机短信、短视频等载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农机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互救知识等,全面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灵活组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开展安全宣讲,运用好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广大机手安全生产意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6/t20220613_3962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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