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指导思想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二、《规划》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而且里面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石”。2021年9月,《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印发实施,要求到2025年全国建成10.75亿亩高标准农田,云南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733万亩、对已建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面积360万亩。到2030年全国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云南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350万亩、对已建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面积966万亩,并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建设规划体系。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全省粮食生产能力。“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协同配合,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高标准农田2453万亩。对标《全国规划》的目标任务,按照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制《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为今后一个时期云南省系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三、《规划》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划》系统总结了“十二五”以来,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全面分析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根据云南实际,结合《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到2025年,云南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733万亩,改造提升360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350万亩,改造提升面积966万亩。为确保各州(市)规划任务可量化,我厅按照2020年建成2453万亩的现状基数,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2021—2025年新建1500万亩,提升改造550万亩。2026—2030年新建620万亩,改造提升610万亩。
《规划》由11个章节构成,包括:总则、发展现状与发展形势、总体要求、建设分区与建设重点、建设标准与建设内容、建设任务、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保障措施等。
(一)总则。阐明《规划》编制背景、依据、范围及与上位规划的衔接。
(二)发展现状与发展形势。立足云南省基本省情,分析全省的耕地资源禀赋情况,回顾了“十二五”以来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分析存在不足和面临的形势。
(三)总体要求。明确了云南省2021—2030年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建设目标和重点举措。
(四)建设分区与建设重点。依据区域气候特点、地形地貌、水土条件、耕地质量等因素,将全省分为西南区、华南区、青藏区3个建设分区,根据分区障碍因素,有针对性采取建设措施,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并按照各州(市)建设潜力、“两区”面积及粮食产能,划分全省重点建设区、次要建设区和一般建设区。
(五)建设标准与建设内容。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结合云南省实际,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设内容和要求。
(六)建设任务。一是新建任务分解。采用“基础分解+调节”的分解方式。以各地建设潜力、“两区”面积、粮食产能为基础分解因素(占比分别为45%、25%、30%),将全省新建任务分解至各州(市)。然后根据各地2019—2020年的下达任务完成情况、上图入库完成情况、资金配套情况、建设潜力承载情况进行调节,奖优罚劣。二是提升改造任务分解。以各地提升改造潜力为依据,按潜力面积占比进行任务分解,优先提升改造坝区。
(七)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从强化质量管理、统一上图入库、规范竣工验收、加强后续管护、严格管理利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八)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按照云南省确定的中央及省本级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估算2021—203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需要投入的资金。
(九)效益分析。对《规划》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预期效果进行分析。
(十)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评价分析。
(十一)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奖惩机制、加强科技支撑、强化技术力量、完善标准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相关文件: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2/zhengcejiedu-new_0531/387368.html?cid=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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