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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2-06-1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日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任组长。执法检查组深入乌鲁木齐和哈密的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等,通过实地查看、汇报座谈、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执法检查组发现,《条例》实施一年来在乌鲁木齐和哈密均得到较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相结合,强化思想引领,坚持高位推进,落地落实落细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举措,激发全社会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热情,形成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格局。

  为进一步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深入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5月30日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3组对6个地州市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8个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在本地进行自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mztyyjq/202206/61081af08db54769b5f7abf526bd4a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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