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200号建议的答复
李景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完善和规范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政策
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强调要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农民集体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使土地资源更有效合理的利用。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三权”分置政策,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15.04亿亩承包地确权给2.01亿农户,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同时,为规范承包土地上的经营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监测监管,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维护好农民承包权益和土地经营者利益。
二、关于配套建立土地集中利用的经营机制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速,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了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并强调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规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了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鼓励各地建立流转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等服务;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目前,全国已有1474个县(市、区)建立流转市场、2.2万个乡镇建立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超过5.32亿亩。二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采取有力举措,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规模生产。2022年,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引导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2.2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其中种粮合作社达48.3万家。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能力发展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超过380万个,其中种粮家庭农场达161.7万个,种粮面积达2.1亿亩。三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流转土地搞大规模集中经营,当前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小农户生产,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21年7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服务主体,积极创新服务机制,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快速发展。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中央财政自2017年起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地方重点支持面向“一小两大”(即面向小农户、大宗农产品、农业生产大县)的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6年来累计安排资金265亿元。2020年,全国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过16.7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超过10.6亿亩次,服务带动小农户超7800万户。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指导各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竞争力。
三、关于整合、完善国家惠农资金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国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一是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指导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围绕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环节,加强绩效管理监督,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作为编报预算和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探索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中央财政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在加强源头整合的同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地方必要的自主权,激励地方积极主动作为。2021年,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地聚焦种子、耕地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科学有序、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规定,会同财政部着力推动从源头上、机制上统筹好各渠道资金。一方面推动“项目内优化整合”,整合归并性质相同、内容相近的项目资金,清理小散项目,统筹设置重大专项,集中支持重点工作。另一方面推动“央地资金整合”,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按因素法测算后,切块下达到省,中央层面前期抓好项目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的制定,后期抓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将中间项目审批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权限全部交给省里。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落实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指导各地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优化资金统筹、绩效评价、激励约束等机制,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能。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深入推进资金统筹整合,抓好项目绩效评价。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1910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206/t20220622_6403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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