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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农药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提到过期农药,大家第一反应肯定是就像过期的食品一样,自然不能继续销售使用。任何农药产品都具有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农药,其有效成分可能会发生变化,会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国家的《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说明过期农药是不得销售的。

  同时《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更加明确农药生产企业与农药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劣质农药,这种情况一经农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发现,均会按照错误的规定以劣质农药进行处罚。

  那么在生产实际中如何有效利用过期农药?首先使用前要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期限未到,要严格按说明推荐用量使用;保质期过了的,根据过期时间的长短,按照其药效情形恰当调整用量,初次使用量要按照推荐用量喷药,使用后3-5天后,查看其杀病虫效果,若使用后效果显著,可继续使用;如效果不是很理想,可在推荐用量的基础上恰当增添用量,选择不同的增添剂量进行试验,以适宜的剂量继续使用;如2次以上喷后效果仍不明显,就需要换农药或交替使用其他农药。其次要按照作物生长发育阶段把握用量,如处在苗期的作物,叶面积小,用药量也要相应削减;在其他阶段可适量增添用量;此时要保证农药喷洒出的药液变成细小的雾滴,能均匀附着在叶片正反面,以保证使用效果,但注意不能在同一时间多次重复使用,否则也易发生药害。

  对于不能有效利用的过期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假农药、劣质农药和回收的农药废弃物等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也就是说国家不提倡、不允许个人随便将过期农药直接进行销毁处理的。

  最后提醒农药经营者一定要注意及时清理过期农药,集中存储并标明“过期农药”字样,尤其不得销售过期农药;同时提醒农民朋友,也就是农药使用者购买农药时一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不要购买使用过期农药;二要根据自己生产的实际,如种植的作物种类、作物面积、发生病虫害的情况等购买当年、当季预计使用的农药,这样才能避免农药不会过期,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业生产安全。( 甘肃省12306农药质量专家 张明宗)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cf/202206/t20220628_2079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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