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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农作物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一、背景依据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1年7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强调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种业工作,种业创新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水稻、黄瓜、花椰菜等种业在全国具有相对优势。优质小站稻品种、“津强”系列强筋春小麦品种、“津字号”黄瓜品种等优良品种为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切实维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和我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支持鼓励育种单位选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品种,进一步提升“津牌”种源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农作物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后补助方案》)。

  二、主要内容

  《后补助方案》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聚焦品种研发和应用两个关键环节,激发科技创新动能,加速良种推广应用,促进农业增产增收,为实现国家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部分是补助品种,确定补助范围为水稻、小麦、鲜食玉米、黄瓜、花椰菜、芹菜、甜瓜7类优势农作物品种。

  第三部分是补助对象,确定了补助对象应具备3个基本条件。

  第四部分是实施期限,从2022年至2025年。

  第五部分是补助内容,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农作物品种,按照推广面积给予不同档次及标准的一次性后补助,每年补助品种不超过10个,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确定具体个数。同时明确品种应符合的要求和补助档次划分标准及相应的补助标准,并着重提出推广面积判断依据。

  第六部分是实施程序,确定发布通知、提交申请、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资金拨付5个步骤。

  第七部分是保障措施,从职责分工、失信惩戒、社会监督三个方面保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207/t20220705_5926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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