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广大农牧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向证书持有人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我们广大农牧民朋友就可以准备以下材料:
1、使用申请书;
2、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
3、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4、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5、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应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与我们的证书持有人签订协议,协议生效后,便可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进行展示宣传活动。
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过程中,农牧民朋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地理标志使用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需要按照原程序重新申请签订。
第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自觉接受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农产品的品质信誉,做到正确规范使用。
第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nszd/xlgl/202207/t20220706_2084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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