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辽农办农发〔2022〕30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是依法防范植物疫病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是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履行国家植物检疫任务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植物产地检疫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控重大植物疫病扩散蔓延,保障农业植物生物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工作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是防止植物疫病传播,保障植物安全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逐步完善,各地深入推进植物疫病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植物检疫机构的队伍、工作能力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为我省粮食和优势产业用种生物安全做出重要贡献。但植物产地检疫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各地要从促进农业植物健康发展、维护生物安全的全局出发,切实提高对植物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模式,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植物产地检疫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工作谋划,有序推进产地检疫工作实施

   (一)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升产地检疫覆盖率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植物检疫机构要明确产地检疫职责,按照《产地检疫规程》有关规定,实施预防控制、现场调查、除害处理、检疫检验和证书签发,严把产地检疫关,严禁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植物进入市场。要对辖区内农业植物种苗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专门档案,确保辖区内植物产地检疫覆盖率逐步提高。强化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严禁在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地点繁育植物,严禁未经产地检疫的植物调运,既要保证符合要求的无疫植物调运畅通无阻,又要加大调入植物的复检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逃避检疫、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紧盯重点工作,不断提高产地检疫工作水平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植物检疫机构要将产地检疫工作作为重大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梳理产地检疫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方法,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指导,形成“检防并重、互为促进”的工作局面。积极推广全程监管模式,主要粮食、蔬菜等繁育基地,加大跟踪调查频次和抽样检测比率,及时动态了解植物繁育场所原种来源、疫病发生、疫情除害处理等情况。探索产地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制度,适时试行开展产地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工作。要充分利用培训班、宣传单、微信群等形式,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法规和相关知识,切实提高种苗生产主体的植物检疫意识。

   (三)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加强植物检疫能力建设

   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深化植物疫病体系建设,明确植物检疫机构、充实植物检疫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支出。加强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植物检疫检验室建设,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区域性植物检疫检验室,并配备显微镜、解剖镜等必要的检疫工具,确保产地检疫工作正常运转。同时,科学合理配备植物检疫人员,强化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每一名检疫人员熟练掌握植物产地检疫规程。

   三、开展调研指导,确保产地检疫工作取得实效

   (一)工作内容。省厅对各地产地检疫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指导,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听取工作建议,指导各地落实产地检疫各项要求。同时,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产地检疫中期检查,实地检查繁育单位产地检疫申报情况、预防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种苗繁育田块生产情况,督促指导相关生产企业落实检疫管控措施。(重点调查农作物种苗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方式。采取县级自查、市级联合检查和省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等形式,查阅档案、听取汇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时间为7月15日~8月30。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繁育基地进行全覆盖自查,并填写农业植物检疫田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2);市级组织跨县联合重点检查,联查比例不少于20%。省级对重点市开展抽查,组织重点市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每组3~5人,每个市检查2个县(市、区),每县检查2个繁种基地;请重点市与各组联络员联系,确定省级抽查时间与具体行程。

   (三)省级抽查分组

   第一组:大连、营口市

   组长:汤雨宁 联络员:蔡明13066744690

   第二组:朝阳、锦州市

   组长:宋国柱,联络员:江冬13840196586

   第三组:沈阳、铁岭、盘锦市

   组长:孟 威,联络员:鲁旭鹏15140048104

   (四)有关要求。各地要从保障粮食安全和产业安全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农业种子苗木产地检疫工作,加强疫情风险防范,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开展好产地检疫检查,全面摸清辖区内种苗生产繁育基地疫情发生危害基本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市于9月中旬前,将产地检疫检查工作总结报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植物检疫科。各工作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当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附件:1.重点调查农作物种苗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2.农业植物检疫田间调查记录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重点调查农作物种苗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作物

  目标有害生物

  检查要求

  水稻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

  稻水象甲、水稻干尖线虫

  秧苗期调查1次

  拔节期至齐穗期间调查2次

  玉米

  玉蜀黍霜指霉菌、假高粱

  玉米褪绿斑驳病毒、玉米干腐病

  苗期、大喇叭口期、灌浆成熟期各调查1次

  马铃薯

  内生集壶菌、马铃薯甲虫、

  马铃薯金线虫

  苗期、盛花期、收获前

  各调查1次

  大豆

  大豆疫霉病菌、假高粱

  苗期、盛花期、成熟期

  各调查1次

  甘薯

  腐烂茎线虫

  苗期、生长中期和出薯前

  各调查1次

  向日葵

  列当

  全生育期至少2次

  西甜瓜

  瓜类果斑病菌

  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

  苗期、成株期和成熟期

  各调查1次

  十字花

  科蔬菜

  十字花科黑斑病菌

  全生育期至少2次

  花生

  花生根结线虫

  全生育期至少2次

  番茄

  番茄溃疡病菌、番茄褐色皱纹果病毒

  苗期、成株期和成熟期

  各调查1次

  黄瓜

  黄瓜黑星病菌、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

  全生育期至少2次

  苹果、梨等

  果树苗木

  苹果蠹蛾

  亚洲梨火疫病、梨火疫病、李属坏死环斑病毒、苹果小吉丁虫、苹果根癌病

  苗期、成株期和结果期各

  调查1次

   附件2

  农业植物检疫田间调查记录表

   编号:

  

  受检

  单位

  (个人)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植物名称

  

  产出用途

  

  品种名称

  

  种苗来源

  

  生 育 期

  

  种植面积

  

  预计产量

  

  调查日期

  

  调查地点

  

  目标有害生物

  中文名称

  抽样面积(m2)

  发生面积(m2)

  抽样株数(株)

  发生株数(株)

  

  

  

  

  

  调查方法

  

  调查结论

  £不需要实验室检验:

  £需要实验室检验:

  备 注

  

  当事人

  (签名)

  

  检疫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检疫员

  (签名)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zwgk/zdgkwj/202207/t20220712_461411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