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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一)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1、提出有关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及检疫工作长远规划的建议;

  2、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协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调查研究和总结推广植物检疫工作经验,汇编全国植物检疫资料,拟定全国重点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疫区划定、封锁和防治消灭措施的实施方案;

  4、负责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的检疫审批;

  5、组织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示范;

  6、培训、管理 植物检疫干部及技术人员。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28310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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