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20号建议的答复
杨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加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指导、强化扶持,引导地方积极培育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截至目前,全国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8000多个,已成为多元主体融合、产业互通互联、利益紧密抱团的重要载体。
一、关于把利益联结机制作为联合体建设的关键点
(一)关于细化工作要求。一是强化顶层设计。2017年,原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各成员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共同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股份合作、实现共赢合作等具体要求。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县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多种主体参与的融合模式,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全产业链各类主体,共同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建设一批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为引导和规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先后编印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学习参考手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资料汇编》等材料,涉及政策解读、地方实践、案例模式等内容,为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供支撑。
(二)关于加强构建激励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支持。2019-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纳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同时,在统筹安排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时,支持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在内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实施,支持其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政策引领。2018年,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农业企业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同时,在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中,指导地方择优推荐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村镇。三是引导基金支持。近年来,国家先后支持设立了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现代种业发展基金、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等,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农业农村部自2020年开始,连续三年单独或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鼓励各地规范有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和需要积极对接。
(三)关于优化公共服务。一是加强用地支持。2021年,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等政策措施,有效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参与乡村振兴提供用地保障。二是促进设施完善。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系列文件,指导地方统筹考虑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组织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中,将农业产业化发展纳入评价内容,积极推动地方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做好宣传服务。农业农村部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现场观摩、案例推介等,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扶持政策。总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农带农模式,遴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优秀典型案例,运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积极推介。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信息,指导开展病虫防控,有力保障农业生产发展。
二、关于给利益联结机制注入新的活力元
(一)关于土地经营权。一是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2018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探索推动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到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特别是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加入农民合作社,依法予以登记,并探索财政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和土地经营权入股联动的有效方式。二是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农村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指导各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多措并举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三是支持土地经营权抵押。农业农村部支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配合相关金融部门完善土地经营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价、评估机制,探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利用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融资。
(二)关于保护各方权益。一是强化内部管理。农业农村部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全章程,完善契约合同,规范理事会等议事决策制度,建立内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机制,在建立标准化基地、发展绿色农业、促进科技转化应用等提质增效过程中,通过保底收购、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二是规范合同协议。编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指南和参考章程,特别是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经费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等方面提出参考性意见。同时,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合同示范文本,减少合同纠纷隐患,并指导地方加强订单合同履约监督,建立诚信促进机制,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分配关系。三是探索风险共担。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各成员按照一定比例,从各自盈利中提取风险金,用于共同风险基金建设,合理分担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以更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关于创新金融保险。一是补贴保险保费。财政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服务保障,积极通过农业保险保障农户收益、增强农业防灾减损能力、服务保障国家农业安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已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品种,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2021年修订出台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自2022年起对湖南等中西部地区,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粮食作物等种植业物化成本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提高至45%。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部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到2025年底,中国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主体的贷款余额增长至500亿元。截至2021年底,中国农业银行共为554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其成员企业提供信贷支持183亿元。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支持力度,发挥其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010-59192712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ZQYJ/202207/t20220726_640563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