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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发布时间:2022-08-0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农作物上有无农药残留不可一概而论,其与使用作物、使用时间、使用方式等有关系;即使作物上有残留、农产品可食部分也不一定有残留。农药残留安全评价是指农药在使用前对其残留在农作物可食部分的残留对人类健康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只有农药残留对人类健康不存在风险的农药才可以被登记。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根据农药的毒性、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量、人们的食物消费结构等,利用风险评估技术计算得出的安全值。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再增加100倍的安全系数,因此标准十分严格,而且有很大的保险系数。所以,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只要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就是安全的。2014年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目前已制定了3650个农药残留标准,涉及387种农药、284种(类)食品,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等几乎所有主要农产品。

  此外,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除了保障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健康外,也起到检验生产者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良好农业规范的作用。同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也是各国设置贸易壁垒的技术手段,同一个农药在同一种农产品中,农产品的出口国与进口国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往往会不同。

  因此,不要把农产品农药残留“检出”等同于“超标”,也不要把“超标”等同于“有毒”。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28910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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