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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种业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8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发展改革委,市农科院,市农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资源保护、创新攻关、企业扶优、基地提升和市场净化“五大行动”,全面推进我市种业振兴,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种业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储备项目申报指南》。为高质量做好种业项目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围绕农作物、畜禽、水产优势种业,聚焦“五大行动”实施,完善提升种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创新攻关能力、良种繁育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为推进我市种业振兴打好基础。

  二、项目申报及筛选

  项目申报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涉及规划、用地、环评等前置条件的,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各涉农区项目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发展改革委要对项目建议书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市级种业单位项目申报,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对申报的储备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天津市种业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

  三、扶持方式

  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视市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情况,结合我市推进种业振兴需要,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分期分批予以扶持。

  扶持种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政府投资补助类项目,市级政府投资补助资金安排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市级政府投资补助资金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各涉农区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或发行专项债等方式予以配套支持。

  四、有关要求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业务指导,严格把关,高质量完成储备工作。相关申报材料请于9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五、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委种业处

  联系人:车晓勇;联系电话:28450519

  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联系人:刘 浩;联系电话:23142331

  

  附件:1.天津市种业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2.XXXXX项目建议书(模板)

  

  

  

               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FG152022/202208/t20220817_5960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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