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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355号(农业水利类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卢伟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化解农地撂荒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变农业补贴方式,鼓励连片种植

  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农业补贴方式,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同时,优化补贴兑付方式,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籽收获等农机,不断提升政策效果。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212亿元,同比增长11.58%。二是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2021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同时,探索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1204.85亿元,继续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是开展动态监测。自然资源部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和自然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开展全国耕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耕地利用情况,分析判断撂荒等情况的发展变化趋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四是规范土地流转。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我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关于培育专业化多元化服务主体

  近年来,我部加强政策支持,强化指导服务,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要求,大力培育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多元化服务主体,呈现出各尽其能、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一是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各类主体不断强化经营管理、技术装备、市场开拓等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各自功能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培育新型服务主体。鼓励引导农资生产、农机装备、农业科技、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主体发挥比较优势,采取“农资+服务”“农机+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积极向农业服务业拓展,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不断壮大服务主体队伍。三是加强装备支持。工信部积极支持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机装备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能力;组织行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创新产品实地验证,不断改进产品性能品质、提升质量可靠性;支持农机、电子、信息等组建跨行业的农业无人系统联盟,开展无人农业作业试点,积极推动智能农机和智慧农业协同发展。目前,我国农机装备产品体系日益丰富,形成了65个大类、4000多个机型品种的产品系列,一批关键技术实现突破进展。2021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2%。四是加强金融支持。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引导银行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22年一季度,全国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达到9.46万亿,较年初增长6.56%。五是加强服务补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各地采取以奖代补、作业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和农业服务公司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重点解决小农户在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中的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专业化服务需求。项目在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绿色高效农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关于推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经营,聚合服务需求

  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带动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一是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我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规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确保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目前,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5.32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4.08%。二是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目前,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6.7亿亩次,服务小农户超过7800万户。三是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2018年,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支持和引导地方有效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选择有效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引领农民走共同富裕之路。

  四、关于构建线上线下协同的服务体系,实现供求对接

  近年来,我部围绕整合服务资源,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以市场化运营为基础、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服务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2022年,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二是构建服务协办体系。鼓励各地探索建设多种类型的综合服务平台,解决农业生产主体办不了、办不好的共性难题。比如,广东省积极构建农业生产托管“三级协办体系”,遴选有实力的服务主体承接县级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开展生产托管政策宣传、服务资源整合、服务标准建设等工作;组建镇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站,组织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引导村组干部、农业生产带头人等担任村级托管员,为农户提供服务供需对接、服务过程监管、服务纠纷调处等工作。目前,广东省已建成县级运营中心33个,镇级服务站260个,培育村级托管员4305名,整合农机手3024名、农机4794台(套),培育服务型合作社874家。通过协办体系建设,调动了小农户、村集体、生产主体、服务主体等参与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形成了多种集中连片托管模式,延伸了服务链条,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开展科技特派团选派工作,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派出高水平农业科技专家,加强技术攻关,破解服务瓶颈。四是推进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和推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功能、加快推广应用,同时加强与其他市场化平台的交流合作,促进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截至目前,平台注册用户达到66.98万户,纳入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6.07万个。

  五、关于完善顶层政策设计,优化发展环境

  近年来,我部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2017年,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的思路目标、方法路径、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各地也陆续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推动文件精神落实落细、取得实效,为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下一步,我部将围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一主线,立足引导、推动、扶持、服务、规范的工作定位,用好主体培育、模式创新、领域拓展、资源整合、行业规范、典型示范六大抓手,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2208/t20220831_64082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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