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 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为确保安全,试行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我局印发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专项工作方案》。其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行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是本轮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推动该项工作,我局在对相关车企、高校、科研单位和我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调研的基础上,以召开座谈会、书面发函等方式征求了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意见,并进行了公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论证,形成了《办法》。

  二、《办法》具体内容解读

  (一)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在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经济信息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市管理、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划定的路段和区域内,开展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制作和使用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二)明确《办法》的测绘资质准入。明确了从事高精度地图测绘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不得从事外商投资禁入领域的测绘活动。

  (三)明确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制作全过程要求。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了高精度地图测绘活动全过程所涉及到的设施、设备、存储、网络等要求。

  (四)明确高精度地图数据表示内容。规定了高精度地图数据表示内容的依据和标准,一是高精度地图数据应符合重庆市《高精度地图基础数据规范(试行)》制作要求,二是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表达数据内容。

  (五)高精度地图的保密处理要求和审核许可。高精度地图须依法报送自然资源部认定的单位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公开使用前须按照电子导航地图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六)高精度地图的使用要求。相关单位应按照《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通知书、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示范营运安全性自我声明中明确的时间、路段和区域使用高精度地图。

  


原文链接:http://ghzrzyj.cq.gov.cn/zwgk_186/zcjd/202205/t20220509_1069378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