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公布实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立法背景
规划核实是一项法定程序,也是整个规划管理中重要的一环。机构改革后,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主管部门调整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时根据我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协议内容,“从2020年1月1日起,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做好改革试点期间新旧政策链接,我局组织对原《重庆市建设工程跟踪管理及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渝规发〔2017〕47号)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核实内容、分栋分段核实要求、配套设施核实要求、面积误差标准等内容。
(一)明确了竣工规划核实的范围、条件和方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村居民住宅、临时建筑除外);对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申请提交材料进行了梳理;对核实方法进行了明确。(第一条至第六条)
(二)明确了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相关要求。对核实确认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地下管线、停车位验收内容:
建筑工程类:建筑位置、建筑功能、建筑平面外轮廓线、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层高、建筑四周场地标高、正负零标高、总建筑面积及各类计容建筑面积、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停车位数量及位置、车道开口位置、建筑工程配套的地下管线、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外墙饰材的色彩及材质、屋顶形式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其它相关事项。
市政交通工程类:道路走向及长度、宽度及路幅分配、最大纵坡等;管线位置及长度、管径等;机场、变电站、储配气站、垃圾站、综合能源站等设施的功能、位置、用地范围、建筑面积。
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行为提出了整改要求;明确了核实确认书附件附图内容和项目分段分栋核实的相关条件。(第七条至第十条)
(三)明确了停车位的竣工规划核实要求。将停车位划线作为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的前置条件,明确地下停车位应与地上建筑同时进行规划核实,并对停车位数量、位置的核实提出要求。(第十一条)
(四)明确了竣工规划核实计容建筑面积误差标准。针对不同规模的建设项目,明确了竣工规划核实计容建筑面积误差认定标准。(第十三条)
(五)其它。对不予以竣工规划核实情形进行了规定;预留了土地核验、不动产登记、多测合一相关工作接口;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按照相关改革文件要求,删除了原管理办法不符合我局现行职能要求的内容,增加了管理过程中反映强烈、亟需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解决的内容:
(一)提出了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具体整改措施。对不符合规划许可但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行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增加建设单位自行改正的机会;对不符合规划许可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行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审查复函》(二)提出了停车位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要求。根据渝建市场〔2020〕5号文件要求,已将停车位纳入预售范围。《办法》对停车位数量和位置的核实进行了明确,要求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完成停车位划线工作,有利于保持规划许可延续性和刚性要求,同时对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支撑。
(三)提出了竣工规划核实计容建筑面积误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首次提出了我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计容建筑面积误差标准。为区县局办理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积有误差的项目提供了上位支撑。该标准划分三个区间段,采用分段累进计算的方式,以计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项目为例:(单位:平方米)
序号 | 分段计容建筑面积区间 | 计容 面积 | 累计面积 | 误差比例 | 误差面积 | 累计误差面积 |
1 | 10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0平方米)部分为1%; | 10000 | 10000 | 1.0% | 100 | 100 |
2 | 10000-40000平方米(含4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0.5%; | 30000 | 40000 | 0.5% | 150 | 250 |
3 | 4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3%; | 10000 | 50000 | 0.3% | 30 | 280 |
(五)关于分段分栋核实的要求。对于同一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项目,确需分段、分栋竣工规划核实的,做了以下要求:
1.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具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使用功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建设完成,并且不得作为最后一期单独核实。
确保建设项目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是与建筑物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六)关于“多测合一”成果的运用。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多测合一成果的运用,做好建设工程审批数据、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对接工作。在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为“多测合一”成果的推广运用提供了支撑。
(七)关于竣工规划核实办理时限的要求。考虑到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有关时限要求的即时更新,《办法》规定办理时限“应按照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目前我市相关改革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受理之日起,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建设项目、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为7个工作日办结;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10个工作日办结;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5个自然日办结。
(八)探索相关工作创新机制。机构改革后,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统一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有条件的区县可按照《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的通知要求,探索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并为一个综合性验收事项。
原文链接:http://ghzrzyj.cq.gov.cn/zwgk_186/zcjd/202107/t20210715_948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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