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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两江新区2022-1835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郭*因保管不善,将北新高112房地证2008字第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郭*

                                 2022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ghzrzyj.cq.gov.cn/zwgk_186/fdzdgknr/gggs/bdcdjgg/202209/t20220902_11069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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