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在菏泽市举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推进全省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6月1日,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菏泽市人民政府主办,菏泽市林业局、曹县人民政府承办的山东省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在山东曹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举行。省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郑汝志出席活动并讲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菏泽市有关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新闻媒体等参加活动。
《湿地保护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是湿地保护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湿地保护法》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将科学保护湿地的理念和有益做法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综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山东省湿地资源丰富。按照湿地法的规定,全省湿地面积2600多万亩,包括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河流湖泊、水库等。目前,全省已建设国际重要湿地2处,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级重点保护湿地53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200处,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全省各级湿地管理部门要继续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绘就的蓝图,走在前、开新局,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湿地保护法》,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原则,不断探索湿地保护修复新路径、新举措,努力提升湿地保护治理水平,全面推进新时期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湿地保护在推动美丽山东建设和落实黄河国家战略中的积极作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通过悬挂横幅、布置宣传展板、发放倡议书和宣传册等形式,向广大市民介绍湿地的功能、作用以及湿地保护成果,并通过解读《湿地保护法》中的重要法律条文,向公众科普《湿地保护法》实行的背景、重要意义等,提升公众对于《湿地保护法》的认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保护湿地的行动中来。(林草湿地处)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xtyw_29240/202206/t20220602_3949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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