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支持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170号建议的答复
高善玉代表:
《关于给予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2020年以来,国家改变以往因素法测算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方式,实行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以各地当年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通过分级分类保障、突出保障重点、鼓励存量挖潜、动态调控使用,进而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根据国家计划指标配置规则的变化,2020年、2021年我省连续印发了土地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实施细则,提出了分级分类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办法。一是符合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纳入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名单,申请使用国家计划指标予以保障;二是省级在各市核补的数量中统筹一定的指标面积,保障省重大、省重点外资等产业项目;三是统筹后剩余的核补指标,按照“谁核补、谁使用”原则,由市县统筹使用,要求优先用于新旧动能转换、省“双招双引”签约项目、省级补短板项目、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和乡村振兴等民生项目。
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实施细则,建议宁津县积极跟进2022年度用地政策变化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争取省级以上用地支持;加大对质量高、效益好、确保年内能够开工项目的筛选力度,优先保障能够拿地即开工项目用地,同时进一步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争取核补更多新增指标,优先保障各类省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市县统筹做好各类重点项目的用地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206/t20220630_3983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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